郑某某
姚海生(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
刘某某
申请人郑某某。
监护人郑风辰,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申请人祖父)
监护人赵瑞缺,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系申请人祖母)
委托代理人姚海生,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刘某某。
申请人郑某某要求宣告刘某某死亡,本院依法进行了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刘某某,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赵县新寨店镇贾店村人,系申请人郑某某母亲,刘某某于2003年失踪,有赵县新寨店镇赵刀寺村委会会、赵县新寨店乡政府以及新寨店镇派出所证明。本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第一款 的规定,于二0一三年九月五日在河北法制报发出寻找刘某某的公告,法定公告期限为一年,现已届满,刘某某仍然下落不明。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刘某某于2003年失踪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多方寻找不知其下落,申请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刘某某死亡;
本院认为,被申请人刘某某于2003年失踪下落不明已满四年,经多方寻找不知其下落,申请人申请宣告其死亡,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之规定判决如下:
宣告刘某某死亡;
审判长:何利江
书记员:冯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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