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郑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保忠,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戴汉诚,上海知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吴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吴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吴某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崔凤岭
书记员:陈海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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