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郑万泉与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郑万泉,农民。
委托代理人郑长喜,河北邢广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尹某某,农民。

关于原告郑万泉与被告尹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郑万泉于2016年4月20日以需要调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郑万泉的撤诉申请是其真实意思表示,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郑万泉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0元,减半收取325元,由原告郑万泉负担。

审判员  肖振坡

书记员:马燕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