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郎连锁与沈阳市天龙物流有限公司白沟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郎连锁
李建华(河北华夏晨阳律师事务所)
沈阳市天龙物流有限公司白沟分公司

原告郎连锁。
委托代理人李建华,河北华夏晨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沈阳市天龙物流有限公司白沟分公司。
案由:运输合同纠纷。
本院在审理原告郎连锁诉被告沈阳市天龙物流有限公司白沟分公司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郎连锁于2014年12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请求撤回对被告沈阳市天龙物流有限公司白沟分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郎连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郎连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郎连锁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郎连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有关规定,本院应予支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郎连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郎连锁负担。

审判长:张秋丽

书记员:孙建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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