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郁某1与郁某2、郁某3等法定继承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郁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红,上海市恒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郁某2,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郁某3,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郁某4,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郁某5,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崇明区。
  被告:郁某6,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静安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郁某1诉被告郁某2、郁某3、郁某4、郁某5、郁某6分家析产、法定继承纠纷一案,原告于2019年12月5日以继续收集证据材料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郁某1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25元,由原告郁某1负担。

审判员:陈忠新

书记员:张建平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