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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邹矾,男,1951年7月10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委托诉讼代理人:余飞,湖北居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石冰,男,1974年1月11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荆州区。
原告邹矾与被告石冰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 李德庆人民陪审员 杨白泉人民陪审员 问清莲
书记员: 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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