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建明,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长宁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省,上海嘉富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余新妹,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虹桥镇新桥村余家北宅XXX号,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闻侯,上海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郁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现住上海市闵行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许闻侯,上海盈伦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邵建明与被告余新妹、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月11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案情复杂,本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陈雪琼
书记员:杨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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