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启明
王文青(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
中基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
徐祥(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易燕芝(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原告邵启明,男,汉族,1969年3月23日出生。
委托代理人王文青,系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被告中基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
住所地:石首市禹苑酒店501室。
负责人郑爱华,系该分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徐祥,系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委托代理人易燕芝,系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代理权限为一般授权。
本院在审理原告邵启明与被告中基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邵启明于2016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销对被告中基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的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邵启明撤回对中基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1元,减半收取3280.5元,由原告邵启明负担。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第一款 、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五)项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邵启明撤回对中基建设有限公司石首分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561元,减半收取3280.5元,由原告邵启明负担。
审判长:骆启新
审判员:张胜
审判员:刘绍文
书记员: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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