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邵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赤壁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庆,湖北百思得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张文林,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赤壁市。
被告:张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同上。
上述二被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江开毕,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赤壁市。个人代理,代理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赤壁支公司(下称人保财险赤壁支公司)。住所地:赤壁市沿河大道21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28172206150XK。
负责人:张华山。
委托诉讼代理人:童威,湖北开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一般代理。
原告邵某某诉被告张文林、张某某、人保财险赤壁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4日立案。原告李凯于2018年1月26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邵某某向本院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邵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2150元,减半收取计1075元,由原告邵某某负担。
审判员 王新亚
书记员: 谢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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