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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邴某。委托代理人乔秋霞。河北德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马传真。
本院在审理原告邴某诉被告马传真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原告邴某于2016年5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邴某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邴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30元,减半收取65元,由原告邴某负担。
审判员 李春广
书记员:彭英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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