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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某某与牟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邱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陕西省西安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谢光(系原告之女),住上海市松江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康萍,上海丰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牟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
  原告邱某某诉被告牟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员:姚洪涛

书记员:庄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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