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诺龙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新区硕放工业园五期56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BrunoTurbat(中译名:布鲁诺•图尔巴),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余刚,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惠,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邯郸市大地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县户村镇东常赦村。
法定代表人:殷庆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献国,河北鼓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无锡诺龙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邯郸市大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邯市民四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诺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大地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审判长 陈振杰
审判员 冯胜杰
代理审判员 宋菁
书记员: 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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