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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大地铸造有限公司与无锡诺龙铸造有限公司一案二审民事调解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上诉人(原审原告):无锡诺龙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新区硕放工业园五期56号地块。
法定代表人:BrunoTurbat(中译名:布鲁诺•图尔巴),该公司总裁。
委托代理人:余刚,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委托代理人:王惠,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员。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邯郸市大地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北省邯郸县户村镇东常赦村。
法定代表人:殷庆涛,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陈献国,河北鼓山律师事务所律师。

案由: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
上诉人无锡诺龙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龙公司)因与被上诉人邯郸市大地铸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地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邯市民四初字第0001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原判,依法改判支持诺龙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大地公司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审判长 陈振杰
审判员 冯胜杰
代理审判员 宋菁

书记员: 崔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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