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湖北省武穴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蒙蒙,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聚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法定代表人:章雪琴。
原告邢某某诉被告上海聚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4日立案受理。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缴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按期预交案件受理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邢某某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 洁
书记员:沙芝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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