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发
刘红花
刘明海(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
万美才
张艳(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
原告:邢某发,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红花,系原告配偶。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明海,湖北楚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万美才,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石首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艳,湖北忠直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邢某发与被告万美才不当得利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蒋国栋适用简易程序,于2016年10月26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审判长:蒋国栋
书记员:邱联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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