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某某
邢某某
赵某赵某某西关村委会
梁勤栓(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
之一
原告:邢某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被告: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赵某。
被告:赵某赵某某西关村委会。
地址:赵某西关村。
法定代表人:赵国昆,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梁勤栓,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某某与被告邢某某、赵某赵某某西关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邢某某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邢某某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邢某某负担。
审判长:王云峰
书记员:王倩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