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邢红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
委托代理人:邢红静,女,住石家庄市。
被告:邢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赵某。
被告:赵某赵某某西关村委会。
地址:赵某西关村。
法定代表人:赵国昆,村主任。
委托代理人:梁勤栓,河北冠宇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邢红某与被告邢某某、赵某赵某某西关村委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邢红某于2016年11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红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0元,由原告邢红某负担。
审判长 王云峰
审判员 马树立
审判员 秦闪
书记员: 王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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