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邢瑞利与乔某某、玉田县第三橡胶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邢瑞利,农民。
委托代理人:田贺山,河北福山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被告:乔某某,退休职工。
被告:玉田县第三橡胶厂,住所地玉田县窝洛沽镇。
法定代表人:郑延华,系该厂厂长。
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赵玉莹,河北宏广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邢瑞利与被告乔某某、玉田县第三橡胶厂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邢瑞利及其委托代理人田贺山,被告乔某某及二被告的委托代理人赵玉莹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审理查明:2008年12月23日原告邢瑞利与被告乔某某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被告乔某某将玉田县第三橡胶厂西南面南北长15米,东西长8.5米的房屋三间包括部分场地以及东侧一间宿舍、一间人工简易房租赁给原告邢瑞利使用。租赁期限为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租金分三次于每年年初交清。每年租金三万元。原告将2008年12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租赁费用已付清。2011年4月13日,南厂房内的脱硫车间内的工人在打开脱硫罐时,罐内突然向外喷火,引燃车间顶面,致使车间内的设备、建筑及车间南侧库房内存放的胶粉不同程度受损。被保险人玉田县第三橡胶厂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处投保了财产综合保险,保险期间自2011年3月31日0时起至2012年3月30日24时止。火灾事故发生后,玉田县第三橡胶厂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火灾造成的损失经评估后,保险公司给付玉田县第三橡胶厂保险赔偿金共计442814.02元。在被告玉田县第三橡胶厂获得了上述保险赔偿金后,被告玉田县第三橡胶厂给付了原告邢瑞利保险理赔款120000元。2012年1月1日原告邢瑞利与被告乔某某又签订了租赁协议1份,协议约定被告乔某某将大车间、南北长18m,东西宽9m的车间,和前院西相房三间,315千瓦变压器,租赁给原告邢瑞利使用。租赁期限3年即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年租金人民币60000元一年一交,并于每一承包年度的开始日期一次性交清。上述协议签订后,原告给付了被告2012年1月1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两年的租赁费120000元。
上述事实,有原、被告当庭陈述及租赁协议等证据相关证据予以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玉田县第三橡胶厂作为被保险人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玉田支公司处投保了财产综合保险,因火灾造成的损失,保险公司应向被告玉田县第三橡胶厂予以赔偿。原告邢瑞利主张其投保的胶粉、胶块等物品在火灾中遭受的损失为209800元,扣除被告已给付的120000元,尚有89800元未给付原告,原告不能举证证明具体哪些物品是其投保并在此次火灾中遭受了损失的具体数额,故本院不予支持。原告主张在火灾中其所有未投保的物品损失15000元,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本院不予支持。原、被告在发生火灾后又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且原、被告就2008年12月23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协议的租赁费用已清,双方对租赁费问题已协商无异议,原告主张因火灾造成的租赁费损失20000元,理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二款“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第一款“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十二条第四、五款“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第十三条第一款“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之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原告邢瑞利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96元,由原告邢瑞利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如在上诉期满后七日内未交纳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审 判 长  马宏坤 代理审判员  张春伟 人民陪审员  陈如太

书记员:王学超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