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邢某与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邢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赞皇县。
委托代理人张志平、张鹏杰,均系河北冀华(赞皇)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杨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住石家庄市赞皇县。
委托代理人李镜泉,系河北晟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邢某与杨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4月2日立案。原告邢某于2018年5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邢某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邢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原告邢某负担。

审判员 周彦廷

书记员: 焦立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