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邓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户代表人邓某某,女,生于1962年3月19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水布某某双道冲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
委托代理人邓仕琼(系邓某某之婿),男,生于1985年10月10日,土家族,农民,住湖北省巴东县。
被告钱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
农户代表人钱某某,男,生于1963年6月16日,汉族,农民,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利川市柏杨坝镇八台村16组25号,经常居住地:湖北省巴东县水布某某双道冲村八组。公民身份号码:xxxx。
被告巴东县水布某某双道冲村民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张祖志,主任。
委托代理人沈力,湖北楚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诉被告钱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巴东县水布某某双道冲村民委员会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于2016年10月12日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提出书面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以原、被告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其真实意思表示,并无规避法律的行为,本院予以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由原告邓某某农村承包经营户负担。
审判长 向子龙
书记员:姚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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