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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与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邓某,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应城市。
委托代理人何军,湖北横空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陈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湖北省应城市人,住应城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与被告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于2017年5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提出撤诉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予原告邓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20元,减半收取60元,由原告邓某负担。

审 判 长  李勇 人民陪审员  李斌 人民陪审员  郁程

书记员:景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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