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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与姚金城、侯某经济开发区年锦泰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邓某某
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
姚金城
侯某经济开发区年锦泰贸易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

原告邓某某,女,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北市区。
委托代理人杜素伟,河北杜素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姚金城,男,汉族,住山西省翼城县。
被告侯某经济开发区年锦泰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继伟。
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
负责人安慧刚。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与被告姚金城、侯某经济开发区年锦泰贸易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县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于2015年11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邓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审判长:张保云

书记员: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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