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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某某与田学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邓某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河北省张家口市怀来县。委托代理人唐全洲,男,广东宝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学生,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现住怀来县。

邓某某与田学生供用热力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月29日立案。原告邓某某于2018年3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某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邓某某承担。二〇一八年三月九日审判员郜占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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