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邓某某诉李某、韩某某承揽合同纠纷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邓某某
镇高才(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
雷正国(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
李某
韩某某

原告邓某某,经商。
委托代理人镇高才,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雷正国,湖北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李某,系武汉市顶一鑫禾装饰公司业主,(绿洲龙城)。
被告韩某某,(绿洲龙城)。
本院在审理原告邓某某诉被告李某、韩某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邓某某于2015年3月16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冻结被告李某、韩某某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4万元或者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李某、韩某某的银行存款140000元或者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本院认为,原告邓某某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第一百零二条  、第一百零三条  的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告李某、韩某某的银行存款140000元或者查封价值相当的财产。

审判长:陈荣

书记员:卢秋静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