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通城万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磊,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胡怀珠湖北德馨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市华某宝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燕劲轩,经理。
案由:居间合同纠纷
原告通城万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华某宝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原告通城万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17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通城万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武汉市华某宝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居间合同纠纷一案,实际被告为武汉华某宝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原告申请撤销对武汉市华某宝通汽车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通城万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收取案件受理费200元,由原告通城万利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承担。
审判员 褚毅君
书记员:王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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