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小乔,今天我们来聊一个和劳动合同有关的真实案例,帮大家搞清楚: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能不能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答案就在这个案例里!快来一起看看吧!
【案例引入】 这个案例发生在江苏无锡,主角叫彭某。他在2007年7月25日入职一家公司,双方一共签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了2010年,彭某主动提出继续签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同意了。但到了2012年6月,公司突然通知彭某,合同到期后要终止劳动关系,还发了一份终止通知书。彭某没在通知书上签字,表示不想结束劳动关系。后来,公司还是在2012年7月31日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终止了劳动合同,并办了退工手续。
彭某不服气,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和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继续履行劳动关系。但仲裁委员会不支持他的请求。于是,彭某把公司告上了法院。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咱们接着看!
【法律分析】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简单说,它就是没有明确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当于一种更稳定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在某些情况下,劳动者有权要求签这种合同,比如:
在同一家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
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或国企改制时,员工工龄满10年且离退休不到10年;
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况,续签合同时,劳动者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
咱们来看彭某的情况。他从2007年到2012年,在公司连续工作了5年,工龄没到10年,所以第一条不适用。第二条也不符合,因为这不是国企改制的情况。但第三条很关键!彭某和公司签了四次固定期限合同,早就超过了“连续两次”的条件。而且,案例里没有提到彭某有任何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的情况。
重点来了!2010年续签合同时,彭某确实提出签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同意了。但到了2012年合同到期时,公司提出终止劳动关系,彭某明确拒绝签字,还在仲裁中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表明他希望继续劳动关系,而且想要更稳定的无固定期限合同。
【法院判决】 法院是怎么判的呢?法院认为,彭某完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后,只要劳动者没有违法违纪等问题,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就必须同意。彭某拒绝在终止通知书上签字,表明他不想结束劳动关系,后来又明确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这完全符合法律要求。
反过来,公司在第四次合同到期前,单方面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还以“合同到期”为由解雇彭某,这是违法的!法院最终支持了彭某的诉求,认定公司应该和他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总结与提醒】 通过这个案例,咱们学到了什么?首先,连续签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有权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只要你没有严重违纪或不能胜任工作,公司没理由拒绝。其次,如果公司想终止劳动关系,必须走合法程序,不能随便以“合同到期”为由就把人“踢”走!
所以,职场中的朋友们,记得了解自己的权利!如果你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合同,续签时可以大胆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如果公司不配合,法律会站在你这边!
【结尾】 好了,今天的《小乔讲法律》就到这里!如果你有任何法律问题,或者想听我讲更多有趣的案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别忘了点赞、订阅、分享,咱们下期再见!
【字幕提示】 *案例来源: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锡民终字第0361号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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