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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工作十年,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解除合同需双倍赔偿!

2025-04-21 李北斗 评论0

【开场白】 大家好,欢迎收看《小乔讲法律》!我是你们的老朋友小乔。今天我们要聊一个劳动法案例,关键词是“连续工作十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双倍赔偿”。这期节目会让你明白,职场里哪些权益你得牢牢抓住!准备好了吗?咱们开始!

【案例引入】 先来看一个真实案例。蔡某,2002年入职某公司,工作一直兢兢业业。到了2012年,他的劳动合同到期,但公司没和他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反而在2013年以“工会委员任期结束”为由,终止了劳动关系。蔡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合同的额外一倍工资和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这事最后闹到了法院,法院怎么判?咱们一步步拆解。

【案例背景】 蔡某2002年8月26日入职,干了整整十年。按《劳动合同法》第14条,连续工作满十年,员工提出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必须同意。蔡某的最后一期劳动合同到2012年8月25日到期,但因为他当时是工会委员,工会任期到2013年4月29日,公司通知合同自动延到工会任期结束。结果,工会换届拖到了2013年11月28日,公司却在10月27日就通知蔡某走人,理由是“新一届工会没选你,合同终止”。蔡某怒了,直接申请仲裁。

【法律争议点】 这案子有两个核心问题:

  1. 公司没签无固定期限合同,需不需要付双倍工资?

  2. 公司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算不算违法解除?得赔多少?

【法院判决解析】 先看第一个问题:双倍工资。蔡某说,2012年8月26日到2013年11月30日,公司没跟他签书面劳动合同,按《劳动合同法》第82条,得付双倍工资。法院怎么看?因为蔡某是工会委员,公司明确通知合同延到工会换届那天,也就是2013年11月28日。所以这段期间,双方有劳动合同关系,不需要付双倍工资。仲裁裁的7万多双倍工资,被法院推翻了。

再看第二个问题:违法解除。蔡某工作满十年,明确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却拒绝,还提前终止关系。法院直接引用《劳动合同法》第14条和第87条:公司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拒绝并解雇属于违法解除,得赔双倍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公司赔蔡某32万多的赔偿金,仲裁的这部分被支持。

【法律知识点】 这个案例给我们几个启发:

  1. 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权利:连续工作十年,员工提出,公司必须签无固定期限合同,拒绝就是违法。

  2. 工会委员的特殊保护:工会委员在任期内,合同得延到换届结束,除非另有约定。

  3. 违法解除的代价: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得按经济补偿金的双倍赔偿,金额可不小!

【职场建议】 职场朋友们,记住这几点:

  • 工作年限够十年,主动要求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别让公司钻空子。

  • 如果你是工会委员,合同到期前要确认清楚续延条款,保护自己的权益。

  • 被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别怕麻烦,去申请仲裁,法律会给你撑腰!

【结尾】 今天的案例到这就讲完了。你是不是也遇到过类似的职场问题?欢迎在评论区留言分享!如果你觉得《小乔讲法律》讲得不错,记得点赞、订阅、分享一键三连,咱们下期再见!

【字幕提示】 (片尾字幕:本节目仅为普法分享,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专业帮助,请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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