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连某某与许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连某某。
委托代理人李红星,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许志民。
本院在审理原告连某某与被告许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许志民涉嫌非法集资,已被魏县公安局上网追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连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  吴学绪 审判员  吴文纲 审判员  封 雪

书记员:崔振南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