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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连某某。委托代理人李红星,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许志民。本院在审理原告连某某与被告许志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发现被告许志民涉嫌非法集资,已被魏县公安局上网追逃。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原告连某某的起诉。
审判长 吴学绪 审判员 吴文纲 审判员 封 雪
书记员:崔振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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