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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立生与连新生、连某印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连立生
范磊(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
连新生
连某印
武西斌(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
车秀珍
连某印

原告:连立生。
委托代理人:范磊,河北凌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连新生。
被告:连某印。
委托代理人:武西斌,河北北方国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车秀珍。
委托代理人:连某印,基本情况同上,与被告车秀珍系夫妻关系。
本院在审理原告连立生与被告连新生、连某印、车秀珍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中,原告连立生于2016年5月24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审判长:邢辉
审判员:胡肖冉
审判员:郭晓博

书记员:李彦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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