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与王某、乐某国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住所地迁安市木厂口镇松汀村万太路1号。
法定代表人:王良,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王某,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唐山市乐某县。
被告:乐某国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乐某镇宁庄村。
法定代表人:杨维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公司,住所地:唐山市丰南区唐胥路286、288号#。
代表人:常艳青,该公司经理。
委托代理人:王艳玲,河北唯实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乐某国安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公司机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于2017年6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并不违反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不损害国家和他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900元,由原告迁安市九江物流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张丽梅

书记员:吴静瑶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