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某1,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上海市杨浦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威,上海闰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辛某2,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南省郑州市。
原告辛某1与被告辛某2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9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被告辛某2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员:何 群
书记员:杨槟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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