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辛某某与徐某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辛某某,女,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区。委托代理人:陈林、谢进,湖北楚鼎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被告:徐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宜昌市西陵区。委托代理人:王丽娟,湖北陈守邦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

原告辛某某与被告徐某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3月14日立案,原告辛某某于2018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辛某某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辛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25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辛某某负担。

审判员  高云环

书记员:高梦凡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