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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亚随与高阳县信誉印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辛亚随,女,汉族,1981年1月17日出生,住河北省高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俭,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阳县信誉印染有限公司,地址:高阳县西田果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广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庆丰,河北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辛亚随与高阳县信誉印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原告辛亚随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辛亚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7元,减半收取358.5元,由辛亚随负担。

审判员 张文辉

书记员: 张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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