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辛亚随,女,汉族,1981年1月17日出生,住河北省高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俭,河北元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高阳县信誉印染有限公司,地址:高阳县西田果庄村。
法定代表人:王广池,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宋庆丰,河北兴阳律师事务所律师。
辛亚随与高阳县信誉印染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3月16日立案。原告辛亚随于2017年3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辛亚随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17元,减半收取358.5元,由辛亚随负担。
审判员 张文辉
书记员: 张雅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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