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车某与李某、郭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原告:车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北省邢台市新河县。委托诉讼代理人:牛开钦,河北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委托诉讼代理人:庞华敬,河北翊正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李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被告:郭某,男,汉族,xx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河北省邢台市宁晋县。

原告车某与被告李某、郭某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8日立案,原告车某于2018年6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车某撤诉。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原告车某负担。

审判员 陈 芳

书记员:程思潜

Related posts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