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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春年与沙洋县五里铺镇陈某村民委员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2021-06-09 尘埃 评论0

车春年
潘亚平(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
沙洋县五里铺镇陈某村民委员会
苏行斌(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

原告车春年。
委托代理人潘亚平,湖北新天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沙洋县五里铺镇陈某村民委员会,住所地沙洋县五里铺镇陈某村。
法定代表人陈小平,该村村委会主任。
委托代理人苏行斌,湖北汉江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原告车春年为与被告沙洋县五里铺镇陈某村民委员会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车春年于2016年5月5日向本院提起诉讼。
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016年6月7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2016年7月12日原告车春年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沙洋县五里铺镇陈某村民委员会的起诉。


审判长:何文飞
审判员:周曲曲
审判员:王文华

书记员:易小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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