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黄某某、李某某等4人盗窃案)_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金检公诉刑诉〔2020〕74号

被告人黄某某(小名小**),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42000********,苗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金沙县化觉镇**村**组,现住金沙县**街道。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4日被金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31日被金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小名小**),男,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4199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金沙县**镇**村**组**号,现住金沙县**社区**栋**单元**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4日被金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31日被金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小名张小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41992********,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金沙县**镇**村**组**号,现住金沙县**镇**村。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4日被金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3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31日被金沙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熊某某,女,199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5224241998********,苗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金沙县**镇**村**组**号。因涉嫌盗窃罪,于2019年11月24日被金沙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2月30日经本院不批准逮捕,于2019年12月31日被金沙县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金沙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熊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2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28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20年3月28日至2020年4月11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2019年10月24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某某、李某某到金沙县民心街道红星社区(大水万人小区),将杨某某停放在小区门口的一辆创新牌二轮摩托车(发送机号18035170)盗走,后将该摩托车骑到贵阳市白云区变卖,被盗摩托车未追回。

二、2019年10月3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熊某某到金沙县化觉镇金马社区归中坪组,将曹某某停放在公路边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VM004910 )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6580元,现已追回并发还。

三、2019年11月2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文友到黔西县中坪镇老街村,将姜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力帆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H1325339 ) 盗走。因未能提供发票,该车未做价值认证,现已追回并发还。

四、2019年11月6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到黔西县太来乡洱海煤矿,将龙某某停放在路边的一辆钱江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5280536 )盗走,后将该摩托车骑到贵阳市白云区变卖。经黔西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877元,被盗摩托车未追回。

五、2019年11月16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到金沙县鼓场街道金堡村,将唐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UN36183 )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400元,现已追回并发还。

六、2019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某某、李某某到金沙县高坪镇高坪社区,将宋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YH138303 )盗走。因未能提供发票,该车未做价值认证,现已追回并发还。

七、2019年11月17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某某、李某某到黔西县花溪乡花溪村上马组,将岳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钱江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1302433 )盗走。因未能提供发票,该车未做价值认证,现已追回并发还。

八、2019年11月2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某某到金沙县大水光明社区,将李某停放在小区门口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UN02094)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310元,现已追回并发还。

九、2019年11月20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张某某到黔西县中建乡中广村,将张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UN24586 )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400元,现已追回并发还。

十、2019年11月21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到黔西县中坪镇老街村红岩组,黄某某将袁某甲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新大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F3400159)盗走,李某某将袁某乙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新大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E3508446) 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袁某甲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270元,袁某乙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710元,被盗车辆均已追回并发还。

十一、2019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张某某到黔西县永乡火石坝村上街组,黄某某将周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本田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机号18B01345)盗走,李某某将陆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XD410671) 盗走,张某某将刘某某停在家门口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XX051334 )推行约100米,后未能发动,故未得逞。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周某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7690元,陆某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2560元,被盗摩托车均已追回并发还。

十二、2019年11月22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张某某、李某某在从黔西县永燊乡火石坝盗得摩托车后,途经黔西县中坪镇吉丰村(野马村)时,又将肖某某停放在街上的一辆豪爵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UY004369 )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700元,被盗摩托车未追回。

十三、2019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同李某某到黔西县太来乡,黄某某在太来乡太来村上街组将张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本田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H3211595 )盗走,李某某在太来乡太来村下街组将孙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本田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 H3057922 )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张某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4690元,孙某某被盗摩托车价值人民币5150元,被盗摩托车均已追回并发还。

十四、2019年11月23日凌晨,被告人黄某某伙和李某某在从黔西县太来乡盗得摩托车后,又到黔西县素朴镇学堂村,将冯某某停放在家门口的一辆新大洲本田牌二轮摩托车(发动机号H3208184)盗走。经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认证,该摩托车价值人民币3840元,被盗摩托车现已追回并发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户籍证明、扣押笔录、发票单据、机动车登记信息表、发还清单、抓获经过等;2.证人证言:证人赵某某、沈某某的证言;3.被害人陈述:被害人曹某某、李、宋某某等人的陈述;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熊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金沙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黔西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书;6.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辨认现场笔录、辨认嫌疑人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熊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黄某某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5177元,李某某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40487元,张某某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25660元,熊某某的涉案金额为人民币6580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贵州省金沙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某某

检察官助理:沈某某

2020年4月10日

       

附:

1.被告人黄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现羁押于金沙县看守所,被告人熊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光碟9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4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