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魏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821989********,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镇**小区**栋**单元**室,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镇**村**组**号。被告人魏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0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
被告人沈腾某,男,1993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37231993********,汉族,初中文化,个体,住四川省巴中市平昌县**镇**村**社**号。被告人沈腾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7月20日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7日被该局取保候审,2019年9月19日经本院决定逮捕。
被告人陈某某,女,1989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208821989********,汉族,本科文化,个体,住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镇**小区**栋**单元**室,户籍地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镇**村**组**号。被告人陈某某因涉嫌掩饰、隐瞒非法所得罪,于2018年7月20日被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魏某、沈腾某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告人陈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19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1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9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7年11月份至2018年5月份以来,被告人魏某伙同沈腾某以营利为目的,共同出资购买抢红包机器人软件,建立“澳门风云”QQ群进行抢红包赌博活动。该“澳门风云”抢红包赌博群运行期间,招引QQ玩家共计732人,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赌资累计达6598260.79元,获利十余万元。被告人陈某某在明知魏某通过网络赌博活动非法获利的情况下,将魏某非法获利的10500元用于偿还住房贷款。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调取的被告人魏某、沈腾某、陈某某户籍信息、关于“澳门风云”赌资及参赌人员计算情况说明等书证;
(2)证人周某某、李某某证言;
(3)被告人魏某、沈腾某、陈某某供述与辩解;
(4)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制作的远程勘验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扣押笔录、搜查笔录。
2.2018年6月份,被告人沈腾某单独运营“群英荟萃”赌博红包群期间,吸引参赌人员232人,接受参赌人员投注赌资累计达2354241.72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调取的被告人沈腾某户籍信息、关于“群英荟萃”赌博红包群赌资及参赌人员计算情况说明等书证;
(2)被告人沈腾某供述与辩解;
(3)淮安市公安局淮安分局制作的搜查笔录、扣押笔录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魏某、沈腾某单独或合伙利用红包QQ群,建立赌博平台,组织赌博活动,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魏某、沈腾某共同实施上述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魏某、沈腾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的规定,均系主犯,应当按照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魏某、沈腾某、陈某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及同案犯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淮安市淮安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邢婷
附:
1.被告人魏某、沈腾某均羁押于淮安区看守所;被告人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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