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赤检一部刑诉〔2020〕74号
被告人马某某,男,195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021952********,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地和现住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村**号。因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19年9月12日被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刑事拘留,经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9月25日被执行逮捕,于2019年11月20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赤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于2020年4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马某某于2007年5月6日与遂溪县**镇**村委会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书》,**村委会将约16.8亩的土地租赁给马某某,租期为二十年。随后,被告人马某某于2007年5月8日与**村委会**村集体签订《土地租用协议书》,**村委会**村集体将约33亩的土地租赁给马某某,租期为二十年。被告人马某某向**镇**村委会以及**村委会**村集体租赁土地后,一次性向**镇**村委会以及**村委会**村村民支付土地租金40万元。被告人马某某租赁土地后,将原本为撂荒地、杂木林、河边滩涂、坡地和墓地的土地建设为驯养野猪基地。驯养野猪基地于2010年完工并开始投产。2012年,湛江市开始创建卫生城市,政府需要整治北桥河上游所有养殖户,不能继续驯养野猪,被告人马某某经营的驯养野猪基地也随之停产。到2015年,被告人马某某在将未取得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原国土局)的许可,擅自更改了租赁土地的性质,将驯养野猪基地改造为建设古道休闲养老公寓。经湛江市不动产调查规划测绘院测量,被告人马某某建设的古道休闲养老公寓实际占地面积27694.3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741.2平方米。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经过勘测后,认定被告人马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25206.48平方米(其中旱地15487.78平方米、果园1808.8平方米、其它园地563.84平方米、有林地7346.06平方米)。2019年3月5日,湛江市自然资源局会同湛江市农业农村局委托专家组对被告人马某某所建设的古道休闲养老公寓进行勘察。专家组作出鉴定意见为:由于被建筑物、混凝土道路及客土覆盖,导致该宗地的16.2亩耕地的耕作层被破坏,现在无法种植农作物。
认定以上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现场照片、湛江市赤坎区自然资源局移送的相关案件材料、鉴定意见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持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马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熊秋德
2020年5月22日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被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380282****;
2、本案卷宗共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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