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鄂托克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马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22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半个月。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20日至6月初,被告人马某某通过白某某为其多次联系赌博场所,供赌博人员进行赌博,并从中营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马某某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鄂托克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雅洁
附:
1.被告人马某某现羁押于鄂托克旗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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