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和检诉刑诉〔2020〕Z46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624197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务农,住广东省和平县**镇**村委会**村**号。此前未受过刑事处罚。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6月13日被和平县公安局立案侦查,同年11月21日被和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和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5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开始,陆某某(已判决)收受了张某某、黄某甲、黄某乙等人的“六合彩”投注码单。2018年9月许至2019年5月29日期间,被告人陈某某以收受陆某某的“六合彩”投注码单的方式进行赌博,收受投注金额为人民币9.6万余元。
被告人陈某某于2019年11月21日主动到和平县公安局投案,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书、归案情况说明、政处罚决定书、微信转账明细、刑事判决书和病历材料;
2.证人陆某某、张某某、张某甲、黄某甲、张某乙、张某丙和黄某乙的证言;
3.被告人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和提取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以收受他人“六合彩”投注码单的方式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主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属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陈某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和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严维新
2020年6月4日
附:1.被告人陈某某现被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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