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银西检二部刑诉〔2020〕21号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5811996********,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陆丰市**镇**村委会**号,捕前暂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7321993********,苗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县**镇**村**组**号,住址同上。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文某某,男,199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431994********,苗族,中专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彭水县**街道**组**号,捕前暂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柳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22326199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贵州省望谟县**镇**村**组**号,捕前暂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冉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002291995********,汉族,小学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城口县**村**组**号,捕前暂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田某某,男,200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xxxx,土家族,中专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重庆市秀山县妙泉镇大田村大田组,捕前暂住宁夏银川市西夏区**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19年11月20日被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5日经本院批准被依法执行逮捕。
本案由银川市公安局西夏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抢劫罪,被告人王某某、文某某、柳某某、冉某某、田某某涉嫌非法拘禁罪,于2020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及法律援助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4月9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害人侯某某、魏某某分别于2019年11月2日、2019年11月14日被传销人员骗入位于西夏区怡林园小区11-1-301室的传销窝点。后传销人员文干(在逃)、陈某某、王某某、鄂某某(另案处理)、文某某、冉某某、田某某、柳某某共同对两名被害人实施看管、监视,限制被害人人身自由至2019年11月19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户籍信息等书证;
2.被害人侯某某、魏某某的陈述;
3.证人沈某某、李某某、袁某某等证人的证言;
4.辨认笔录及照片;
5.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文某某、柳某某、冉某某、田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文某某、柳某某、冉某某、田某某共同实施非法拘禁行为,上述人员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系共同犯罪,六名被告人在到案后如实供述非法拘禁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冉某某、田某某、文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以上三年以下的刑罚,判处被告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判处被告人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以上二年以下的刑罚,分别判处被告人田某某、冉某某、文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艳春
2020年6月8日
附件:
1.被告人陈某某、王某某、文某某、柳某某、冉某某、田某某现羁押于银川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共伍册;
3.起诉书叁拾贰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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