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杭检一部刑诉〔2019〕21号
被告人陈某某,女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528271990********,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企业工作人员,户籍所在地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捕前住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镇**花园**栋**单元**室。陈某某于2018年3月15日因犯挪用资金罪被杭锦后旗人民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因涉嫌诈骗罪,经杭锦后旗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5月17日被刑事拘留;因涉嫌诈骗罪,经杭锦后旗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6月21日被杭锦后旗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杭锦后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8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于2019年9月20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2019年10月17日补查重报,于2019年11月1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15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内蒙古**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杭锦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策划销售**二期楼房,被告人陈某某为内蒙古**营销策划有限公司**项目的置业顾问,其利用接待客户的便利,谎称能够从杭锦后旗**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到便宜的**二期楼房,隐瞒其无权利收取客户购房款的真相,从2019年1月至5月期间,诈骗被害人闫某甲、贺某某、韩某某、赵某甲、赵某乙、赵某丙、李某某、吴某某、闫某乙、燕某某、王某某、裴某某、冯某某、秦某某、魏某某购房款1805515元,用于本人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给被害人造成了重大损失。
1.2019年3月9日至5月9日,被害人闫某甲分8次通过微信、POS机刷卡、银行转账等方式,转到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共计203872元购房款,被陈某某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2.2019年5月11日,被害人贺某某、张某甲夫妇通过银行转账转给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共计139820元购房款,被陈某某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3.2019年2月28日至5月15日,被害人韩某某、敖某某夫妇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和微信,转到陈某某指定的621760360********包商银行卡上和陈某某的微信共计149303元购房款,被陈某某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4.2019年5月10日至5月12日,被害人赵某甲通过微信银行两次转账给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共计166854元购房款,被陈某某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5.2019年4月22日,被害人赵某丙通过银行转账转到陈某某指定的621760360********包商银行卡上50000元,4月23日赵某丙通过陈某某的POS机转给陈某某8000元,两次共计58000元购房款,被陈某某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6.2019年5月5日,被害人李某某通过银行转账转到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102560元购房款,被陈某某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2019年5月12日陈某某给李某某转回20000元,李某某实际损失82560元。
7.2019年1月28日至4月27日,被害人吴某某分八次通过微信给陈某某转账共计25361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8.2019年4月23日,被害人闫某乙、张某乙夫妇通过银行转账分两笔转给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共计105560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9.2019年5月13日,被害人燕某某通过银行转账转给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216800元购房款,被陈某某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10.2019年5月9日,被害人王某某通过银行转账转给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278000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11.2019年4月7日,被害人裴某某通过陈晓敏的POS机转给陈某某共37933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12.2019年1月31日,被害人冯某某给了陈某某106805元现金、2019年3月24日通过陈某某的POS机转给陈某某40000元,2次一共给了陈某某146805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13.2019年4月14日至4月15日,被害人秦某某通过银行分两次转账给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共计52472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14.2019年4月7日,被害人赵某乙通过陈某某的POS机转给陈某某27000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15.2019年5月10日至5月11日,被害人魏某某、张某丙夫妇通过银行分两次转账给陈某某62155906130********工商银行卡上共计115175元购房款,被陈晓敏用于购买重庆时时彩彩票和其他开支。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的犯罪事实。被告人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多名被害人购房款共计1805515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陈某某案发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系自首。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有期徒刑12年—1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锦后旗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敏
2019年11月19日
附:
1.被告人陈某某现羁押于杭锦后旗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七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4、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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