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焦作市武陟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辛某某涉嫌盗掘古墓葬罪,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2月份期间,被告人辛某某同丁某某、李某某、韩某某、董某某(以上四人另案处理)等人密谋后,为谋取非法利益,到焦作市中站区对“靳德茂墓”实施盗掘。经鉴定,该墓葬系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辛某某户籍证明等书证;
2、证人丁某某等人证言;
3、被告人辛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4、鉴定意见;
5、辨认笔录、勘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辛某某盗掘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墓葬,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掘古墓葬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武陟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邝伟
毛伟
2019年9月18日
附:
1、被告人辛某某现羁押于武陟县看守所;
2、全部证据和案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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