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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赖某某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遂安检一部刑诉〔2020〕52号


被告人赖某某,女,199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9021990********,汉族,中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住**镇**村**组,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决定,于2020年4月10日被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遂宁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4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赖某某利用其号码为1528253****的手机在“闲聊”软件注册账号、通过建立聊天群,并组织群内成员在“熊猫麻将”游戏平台以打麻将、打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非法获利。该“闲聊”软件被查封时,群内参赌人员有208人。案发后被告人赖某某退还非法获利1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有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电子数据、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在卷为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赖某某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赖某某利用手机“闲聊”软件为他人提供网上赌博场所,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赖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赖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赖某某有期徒刑3年至5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遂宁市安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向德广  

2020年6月22日  

附:

1.被告人赖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家中,联系电话1982743****;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77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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