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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贾某、张某某传播淫秽物品牟某案)_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南嘉检一部刑诉〔2020〕3008号 

被告人贾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13041986********,汉族,高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路**段**号**幢**单元**号,住嘉陵区**街**号**栋**单元**。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6月4日被营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0日被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2102111985********,汉族,大学专科,户籍所在地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园**号**,住甘井子区**街**村**期**号楼**。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于2020年6月10日被营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营山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7月17日被执行逮捕。

本案由营山县公安局于2020年9月9日移送营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营山县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9月25日改变管辖至本院。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贾某、张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初,被告人张某某通过网络远程帮助被告人贾某违规搭建、管理网站,传播淫秽色情物品,且自己搭建网站用于传播淫秽色情物品牟某。2019年12月至2020年6月,被告人贾某通过网络租借两台美国服务器,搭建色情传播网站,并在网站后台安装播放器,致使网站内的视频均可免费在线观看,通过网站牟某。侦查员在张某某搭建管理的WWW.K50K.CC网站内随机提取了210部视频,在贾某搭建管理的WWW.77AV33.COM网站内随机提取了234部视频,经鉴定,WWW.K50K.CC中208部视频属于淫秽物品,WWW.77AV33.COM.中234部视频全部属于淫秽物品。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被告人贾某、张某某的供述、鉴定意见、搜查笔录及清单、远程勘验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书证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贾某、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贾某、张某某通过架设网站传播淫秽视频、图片牟某,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贾某、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徐成君

2020年10月24日 

附件:

1.被告人贾某、张某某羁押在营山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6盘。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量刑建议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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