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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认罪认罚案件适用)(王某某开设赌场)(公开版)_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3 尘埃 评论0

镇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镇检一部刑诉〔2019〕422号 

被告人王**,女,xxxx年xx月x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3241992121*****,汉族,初中毕业,户籍地:河南省镇平县,现住河南省镇平县老庄镇任家沟村******。2018年12月7日因涉嫌开设赌场被镇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镇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1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1月11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6月份以来,被告人王**通过微信APP联系参赌人员,利用“大唐麻将”上开设亲友图(ID:965858),供参赌人员在“大唐麻将”APP以网络麻将“推倒胡”形式进行赌博,一分30元,点炮三分,自摸两分,一次性可容纳24人同时赌博,每局结束后,参赌人员通过单线联系王**以红包形式结算,王**抽取房间费20元,以此牟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以营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王**有期徒刑三到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并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镇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相义

2019年11月15日

附:

    1.被告人王**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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