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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覃某甲开设赌场案)_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三检刑诉〔2020〕Z273号

被告人覃某甲(曾用名覃某乙),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53021988********,汉族,高中文化程度,佛山市**用品有限公司员工,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大道**路**号,住佛山市南海区**镇**房。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5月13日被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刑事拘留,因办案需要延长拘留期限至2020年6月12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本院批准,2020年6月19日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佛山市公安局三水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覃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经佛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19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后果,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覃某甲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世界杯期间至2019年底,被告人覃某甲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从他处拿到赌球网站账号后,开始接受洪林某某、曹某某、叶某某等人的投注,从中收取2%的网站返点分成。经统计,被告人覃某甲的赌资数额共计人民币197105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叶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覃某甲供述和辩解;5.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覃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某甲利用互联网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美青

检察官助理:麻俊男

  2020年9月15日  

                                      

附件:1.被告人覃某甲现羁押于三水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壹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证据清单》各一份

  4.《量刑建议书》五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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