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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自然人犯罪认罪认罚)(公开版)_***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县检一部刑诉〔2020〕186号 

被告人依***,男,维吾尔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6531**************,**文化程度,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新疆**县***镇**村*组**号,无前科,这次的*****的**,因涉嫌使用案件,于****年*月*日被克*****自治州**县**局**拘留,以及被告认为在**县犯罪,于****年*月*日移交给**县**局后,于****年*月*日被**县**局取保候审。从****年*月*日起改为取保候审措施为强制措施,因被告人住所与监督行为摩擦,于****年*月*日被本院重新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被告人现在处警。

本案由疏****局侦查终结,经(****)***号起诉意见书,以被告人依****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印章,使用,伪造军人证件,使用信用卡诈骗罪,于****年*月*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和值班律师的意见。被告人同意本院认罪认罚,审查结束了案件的全部材料。

经过调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如下:

第一次****年**月期间,被告人在*****市***酒店当**队员,在工作过程中,因没有办理教学资格证而被停职。然后在****年**月左右从路上捡到一张伪造证件的名片,用名片上的电话号码打电话给一个叫小军(名字地址不清楚)的汉族同志给300元,伪造了《中国人民XX新疆XX学院,XX省分校的毕业证书》,****年**月左右从网上看到**县**局巡逻防控队员的招聘简章,使用伪造的军校毕业证参加考试,被XX县XX局XXXX派出所录取为巡逻XX队员。XXXX年XX月左右,被告人依XXXX在XX县XX局XXXX派出所上班的过程中,从XX县XX局行政办公室被录取到被告人伊XXXX的人必须具有中专以上文化水平,以及提交相关的毕业证书,中专以下文化程度的话当协警通知后,被告人伊XX为了成为XX县XX局的事业编制警察,将伪造的军事学校毕业证书(未查到此类单位)交到XX县XX局,于XXXX年XX月至XXXX年X月在XX县XX局XXXX派出所镇警务站任巡逻民警工作。

第二次XXXX年X月期间,被告人伊XX在XX县XX局XXXX派出所镇警务站担任巡逻警察工作,接到XX县XX局关于交出复员证证的通知书后,害怕被开除巡逻防控队员的工作,通过微信与之前伪造兰州XX毕业证书的XXX汉族同志重新联系,以250元的价格伪造了中国人民XXXXXXX部队XX团的复员证(未查到此类单位),向XX县XX局提交假的复员证,于XXXX年XX月至XXXXX年X月在XX县XX局XXX派出所市场警务站任巡逻民警工作。

第三次XXXX年X月期间,被告人伊XX根据XX县XX局党委的安排,向XX县XX局国家内部安全保卫大队借调工作的过程中,私自利用电脑制作XX县XX局国家内部安全保卫大队的证件,以在证件上盖章为目的,与微信上伪造证件的叫小军的汉族同志联系,把XX县XX局XXXX派出所的行政章拍照发给他,用150元制作XX县XX局XXXX派出所的行政章,盖在自己伪造的证件上。

第四次,XXXX年X月期间被告人伊XX被XX县XX局解除工作后,XXXX年X月期间,在乌鲁木齐求职过程中,在网上看到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乌恰县XX局招聘的通知后,被告人伊XX的微信号为aXXXXXXXXXXXX,微信名为“A0000银鑫印章”的伪造印章的汉族同志通过微信联系,用1100元伪造XX县XX局,XX县XX局国家内部安全保卫大队,XX县XX局XXX镇派出所等单位的行政公章后返回XX市,从网上下载了XXXX县XX局招聘政治面貌调查表,自己伪造的XX县XX局,XX县XX局国家内部安全保卫大队,XX县XX局XXX镇派出所的行政公章盖在招聘政治面貌调查表上, 交给XXX州XX县XX局招聘办公室的人与XXXX年X月左右被XX县XX局XXXX检查站录取工作。

第五次,XXXX年XX月左右,XX县XX局行政办公室安排被告人伊XX将党员档案调过来,给了一张党员档案调过来内容的表格。于是,嫌疑人伊XX害怕自己被揭穿,微信号为aXXXXXXXXXXX,微信名为“A0000银鑫印章”的伪造印章的汉族同志通过微信联系,用300元伪造了XX县XXX镇政府的行政章,打印在XX县XX局给的党员档案移交内容的表格上,交给了XX县XX局行政管理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看到表格后让被告人伊XX在表格上盖个党章,把表格还回去后,被告人伊XX伪造的盖有XX县XXX镇人民政府行政章的表格撕掉了。

第六次,XXXX年XX月期间,被告人伊XXXXX自治州XX县农业银行以办理30000元贷款为目的,去XX县农业银行办理贷款过程中,让银行给被告人斯XX三张表格,盖了工作单位的公章,拿来了工作单位工作的证明 。被告人伊XX拿着银行给的三张表格到XX县XX局让他在办理贷款的表格上盖章时,XX县XX局没有给被告人伊XX的办理贷款的表格上盖章。于是被告人伊XXX通过微信联系微信号为aXXXXXXXXXX的汉族同志,用250元伪造了XXXX自治州XX县公安局行政章,用XX县农业银行出具的三张表和自己写的XX县XX局名下的事业编制警察的证明上打印好后去了XX县农业银行。银行工作人员检查了被告人伊XX的银行账户后,说被告人伊XX参加工作的时间短,去XX州农业银行申请贷款。次日被告人伊XX伪造的,盖有假印章的申请表和自己写好的XX县XX局的证明,到XXX州农业银行申请贷款。银行工作人员通知被告伊XX交来贷款申请表和工作单位的证明,等待银行的消息。 过了几天后XX农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给被告人斯XX打电话通知不符合办理贷款的标准,让他把交到银行的贷款申请表拿走。(XX自治州农业银行未找到被告人伊XX提交的,伪造印章盖有贷款签证表)。

第7次,XXXX年XX月期间,被告人伊XX在网上看到XX监狱招聘协警的通知,参加书面考试,XXXX年XX月接到考试合格通知后,XX县XX局,自己的监狱协警考试通过,申请辞去XX县XX局工作时,XX县XX局向被告人伊XX提供正式录用为XX监狱协警的书面证明通知同意辞职。于是被告人伊XX为了辞职XX县XX局的协警工作,通过微信与微信号码为aXXXXXXXXXXX,微信名为“A0000银鑫印章”的汉族同志联系,用150元制作了XX地区劳动能力社会管理行政章。XXXX年X月X日左右写出一份录取通知书,通知书上伪造的XX地区劳动力社会管理局行政章交给XX县XX局辞掉工作。

第八次于XXXX年X月期间,从网上看到XX市消防局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为了考试目的,在XX市消防局招聘工作人员政治面貌调查表上加盖公章和签字,联系微信号为aXXXXXXXXXXXX,微信名为“A0000银鑫印章”伪造印章的汉族同志,通过微信发送XX市XX局招聘政治面貌调查表,1100元的表格有XX县XX局行政公章和主管领导的签字,XX县XX局国家内部安全保卫大队行政公章及主管领导的签名,XX县XX局XX镇派出所的行政公章和主管领导的签字等,在政治面貌调查表上加盖了假公章,并伪造了领导的签名发送的,并保存着假印章和假签名的XX市公安局招聘政治面貌调查表。

该案于XXXX年X月XX日,XX市XX局巡逻警察在XX市执行任务过程中发现,居住在XX县XXXX乡XXXXX村3组的努XX手机检查过程中,努XX手机上XXX自治州XX县XX局行政公章已被拍下保存,将把努XX移交给XX自治州XX县XX局,XX县XX局工作人员通过询问努XX手机上的XX县XX局行政公章的照片在XX县XX局XX检查站工作人员在送快递的过程中发现,并怀疑伊XX把印章用手机拍下来了,经XX县XX局与犯罪嫌疑人伊斯热皮力·玉苏普的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联系,犯罪嫌疑人伊XX在XX县于XXXX年X月XX日被莎车县公安局抓获,讯问被告人,是通过收集相关证据破案的。

被告人伊XX承认罪行,认罪表现好。

被告人的上述犯罪行为:被告人的照片,户籍证明和供述,从被告人扣押,(制作)行政章子和政治检查表,疏勒县公安局网络安全管理局电子证据检验报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的鉴定书(2020)第X-X-X-X-号,鉴定文件,及相关鉴定材料,物证照片,南疆XX政治部保卫处情况说明,被告人制作的《中国XXX新疆XX学院XX省分校毕业证书》。《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X部队部队长退换证》(复印件),《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X部队靖卫团每一位退兵》、XX县院的这个被告人,XX县退出兵团分局的复函,2018年XXX县XX乡,镇派出所工作人员工作人员接待费110指挥中心接警政策情况调查表》、《2018年XXXX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受理人员政策情况调查表》、XX县XX镇党委党支部的证明,XX县XX局刑事大队对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记录进行审查。XX县XX局政治工作办公室证明,XXX派出所证明,XX县XX局扣押决定书,清单,XX县网络安全保卫大队电子物品鉴定报告,XX县XXXX乡派出所证明,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被告人制作的印章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依XX的上述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构成了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请被告人适用普通程序依法刑事处罚。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阿XX

 

 2020年9月30日

 

附件:

1.​ 被告人被监视居住,目前在家。

2.​ 公安侦查卷2册

3.​ 《认罪认罚具结书》及移送主要证据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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