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安检六部刑诉〔2020〕318号
被告人占某甲,男,****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524****401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出生地、户籍地均为**省**县,住**县**镇**村**号。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2月13日被安溪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20年1月14日被取保候审,同年11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占某甲于2018年3月至2019年12月间,在**县**镇**号楼**室等地,通过手机微信接受彩民占某乙、温某某、林某某等人投注香港“六合彩”共计人民币57735元。
被告人占某甲于2019年12月13日被抓获,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手机等物证;2、户籍证明、归案过程等书证;3、证人占某乙、温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占某甲的供述和辩解;5、泉州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书之鉴定意见;6、搜查笔录、电子证物检查工作记录;7、微信聊天和转帐记录等视听资料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占某甲利用香港“六合彩”开奖结果,组织对赌竞猜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赵志刚
2020年11月19日
附:
1.被告人占某甲现被取保候审(电话****)。
2.随案移送全案卷宗参册和材料。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一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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