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信浉检二部刑诉〔2020〕35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49年7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30231949********,汉族,小学毕业,无业,户籍所在地和出生地: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住平桥区*******,非党员、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7月19日被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取保候审;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8月21日经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其行为构成犯罪但无社会危险性不予批准逮捕。
本案由信阳市公安局老城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于2020年9月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自2019年9月以来,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相应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信阳市浉河区民权街道“信阳市浉河区梦恋服装店” 经营成人用品。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多次从送货上门推销的陌生人处购入“雄霸天下”、“德国黑金刚”、“金牌玛咖”、“黑马”等多种保健食品,在明知这些产品来源不明、三证全无的情况下,仍放在店内对外销售直至案发。2020年6月30日,公安人员现场扣押了男性保健品“雄霸天下”1盒10粒、“德国黑金刚”1盒10粒、“金牌玛咖”2盒2粒、“黑马”1盒10粒。经鉴定:其所销售的“雄霸天下”、“德国黑金刚”、“金牌玛咖”、“黑马”四种保健食品均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 “西地那非”。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公安机关扣押的“雄霸天下”等4种保健食品;2、身份证明、到案经过、扣押清单等书证;3、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证人李某某的证言;5、鉴定意见。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同时被告人李某某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的坦白情节,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宣告禁止令,禁止被告人李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郑洁
2020年9月27日
附件:
1.被告人李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61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