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华检一部刑诉〔*0*0〕4*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231989********,汉族,初中文化,非中共党员,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岳阳市华某某,住华某某插旗镇大湾村禹州**组,*0*0年6月*0日,因涉嫌诈骗罪,被华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0*0年7月**日,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3日由华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岳阳市华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涉嫌诈骗罪,于*0*0年9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9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李某某自*018年以来,为供自己挥霍,谎称可以替人购买有关单位养老保险、办理贫困补助、购买单位指标房等,骗得被害人何某某、涂某某、万某某、罗某甲、陈某某等多人现金556849.5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018年11月份左右,被告人李某某在唐某乙位于华某某**镇**街经营的洗车店里洗车时,对唐某乙谎称其有一亲戚在交警队当中队长,可以帮忙办理交警队的内退的养老保险,只需在一个月内交清40000元钱即可办理两个人的“交警内退养老保险”。唐某乙将此事与其子唐某甲、儿媳涂某某商量进行,当月就可以领工资,每人每月1400元。因被告人李某某与唐某甲是同学,平时也很熟悉,唐某乙等人均信以为真,决定为唐某乙及其妻子刘金香两人购买所谓的“交警内退养老保险”。*018年1*月*0日,涂某某交给李某某4万元现金。为了让唐某乙等人坚信其真能办理“交警内退保险”,在收到涂某某交给的4万元现金当天,被告人李某某便前往注滋口镇邮政银行通过ATM机向唐某乙的存折(605573004*00174*65)存入现金*800元钱,并对唐某乙谎称是退休工资已经到账了,要其尽快取出,唐某乙等人更加深信不疑。之后,被告人李某某又于*019年1月8日找到唐某乙并交给唐现金*800元,谎称是唐的“工资”,并对唐声称还需再补交*万元钱,涂某某即于*019年*月19日通过微信向李某某转款*万元,李接着又于*月*1日再次交给唐现金3040元,并对唐谎称是“工资”。之后,李分别于3月至8月,先后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唐“发工资”,共计17800元,*019年1*月3日、31日通过微信转账给唐“发工资”9100元、支付宝转账3450元。
*018年1*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找到涂某某谎称可以帮其父亲涂国均购买“交警内退养老保险”,涂某某当天通过农商银行手机APP转款给被告人李某某*万元,同月*5日通过农商银行手机APP转款给被告人李某某5000元,给被告人李某某现金4000元。*019年5月13日,被告人李某某向涂某某的银行卡(62305213700********)上转入3954.5元,谎称是涂国均的退休工资。
*019年6月*7日,被告人李某某谎称可以安排涂某某到交警五中队上班,每个月工资为3000元,但需先交10000元钱给李某某,为了说服涂某某,被告人李某某还操作自己妻子刘蓉的微信假装与涂某某聊天,邀其一起到交警五中队上班。涂某某信以为真,当天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款1万元钱给李某某。同月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对唐某甲谎称可以通过关系到交警队搞到价格更便宜的小汽车,为此,唐某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款给李某某1万元。
*019年6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找到唐某甲、涂某某夫妇谎称可以搞到交警部门安置房指标,并驾车载唐某甲夫妇来到华某某城人民医院附近一处无人的工地上面假意“看房”,并商定好购房价格为1*万元。于是,涂某某于*019年6月*8日通过农商行转款给被告人李某某11万元(李某某欠涂某某的1万元抵账)。后李某某又以需要办房产证、以及需要补交房款为由,找唐某甲夫妇要钱。唐某甲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分5次转款给被告人李某某共计47000元。被告人李某某从唐某甲、涂某某夫妇处骗得现金*63055.5元。
*019年3月底,被告人李某某经常到插旗镇居委会居民严某某家中与严及其妻子何某某聊天时,即对何、严谎称可以办理“交警内退养老保险”,每人只需缴纳67000元钱即可办理。何、严因平日与被告人李某某熟悉,便信以为真,决定购买所谓的“交警内退养老保险”。*019年4月17日,何某某先后二次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款给李某某*0000元,之后,何某某又同李某某来到插旗镇上的农商银行取出现金47000元交给了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即骗得何某某现金67000元。
李某某在骗到何的钱后,为了让何、严更加坚信其真能办理“交警内退养老保险”,即于当月*0日、*4日通过支付宝分别向何的银行卡(810122501********)汇入1615.5元钱和1765.5元钱,对何谎称是办理了“交警内退养老保险”后给何发放的3月和4月份的退休工资。何、严为此更是对李某某深信不疑,于是夫妻二人便决定为严某某也购买“交警内退养老保险”,并于*019年4月*1日从银行取款*0000元交给了李某某,4月**日何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某转款*0000元,4月*3日,何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某转账*次共计13000元,4月*8日,何又通过财务会计转账的方式再次向李某某转款5000元,被告人李某某再次骗得现金58000元。之后,因严未收到所谓的退休工资,何、严二人即找李某某退钱,李不得已,先后退还何现金59400元,被告人李某某实际从何某某夫妇处骗得现金6**19元。
3、*019年7月*4日,被告人李某某来到**镇**村**组居民陈某某家,谎称可以为陈某某的两个孙子办理贫困学生校车补助,一次性交15000元,每个月返1500元,一年内还清后就可以免费乘坐校车。陈某某知道被告人李某某是开校车的,便信以为真,当天即同被告人李某某来到注滋口镇农业银行取款15000元交给李某某。之后,陈某某因未按时收到每个月的返还款便找被告人李某某要钱,李不得已分四次向陈某某的银行卡里转入5950元。被告人李某某实际骗得陈某某现金9050元。
4、*019年*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来到插旗镇同福村新鼎三组居民罗某甲家中,谎称可以办理“交警内退养老保险”,每人需缴纳55000元即可办理。罗某甲知道被告人李某某是插旗镇的校车司机,便信以为真。罗某甲与其儿子罗某乙商量后决定购买所谓的“交警内退养老保险”。*019年3月*6日,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让罗某甲、高某某夫妇相信自己,便于当天分别向罗某甲、高某某的农村养老社保卡(李某某以办手续所需个人资料收集)存入1400元和1300元。于是,被告人李某某便找到罗某甲夫妇谎称所有退休手续已办好,钱已经到账了。第二天,罗某甲到银行查询得知社保卡上确实有进账,便告知罗某乙。*019年3月*7日,罗某乙分别通过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的方式向李某某共计转账4万元,*019年3月*8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李某某转账15000元,*019年3月30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李某某转账*0000元,*019年4月11日通过支付宝向被告人李某某转账*万元,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账*000元,*019年4月19日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转账1万元。被告人李某某为继续骗到钱,于*019年4月30日通过支付宝向罗某甲社保卡里转入*笔共计3**5元。*019年5月14日,罗某乙通过支付宝向李某某转账15000元。因罗某甲及妻子高某某在4月份以后再未能收到所谓的退休工资,便找被告人李某某要退钱,被告人李某某迫不得已谎称有一个人的手续办不了,于6月份至9月份共计退还及发放一人的“退休工资”共计75370元(其中31*0元为微信转账)给罗某甲。
*0*0年3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再次找到罗某甲,谎称上次不能办理现在又可以继续购买“交警内退养老保险”,罗某乙信以为真,便于3月1*日通过银行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李某某提供谭泽云的银行卡(被告人李某某欠谭的钱,便将罗的钱用于偿还欠款)转款3万元,于3月16日向被告人李某某提供的甘云娥的银行卡(因被告人李某某欠甘的钱,便将罗的钱用于偿还欠款)转款*3500元。后李某某以帮其父母找关系购买养老保险为由,找罗某乙要好处费,罗某乙于*0*0年3月31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转款3*00元给李某某。至此,被告人李某某实际从罗某乙处骗得现金97405元。
5、*019年10月份的一天,被告人李某某来到**镇**村**村**组居民万某某家中,谎称可以为其读小学三年级的孙女王芙蓉办理贫困学生校车补助,一次性缴纳60000元,每个月返3950元,直至初中毕业。万某某知道被告人李某某是插旗镇学校的校车司机,对其较熟悉,便信以为真。*019年10月*3日,万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向被告人李某某转款*万元,10月*4日,万某某再次通过微信向被告人李某某*次转款共计3万元。同时支付给李某某现金1万元,李某某即骗得万某某6万元。为使万某某相信已经办理好了所谓的“贫困学生校车补助”,李某某给万某某发了3750元和*750元,谎称是两个月的“补助”。
*019年1*月初,被告人李某某找到万某某,谎称可以帮忙购买交警队内部的养老保险,缴纳50000元钱,可以每个月领*000多元钱,即买即领。万某某信以为真,于*019年1*月10日通过微信*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款共计34000元,*019年1*月11日,万某某又通过微信*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款共计19000元,*019年1*月18日,万某某通过微信再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款共计1000元。后被告人李某某谎称没交够钱手续办不下来,需要补交13500元。*0*0年5月9日,万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次向被告人李某某转款13500元。
*019年1*月底,被告人李某某再次找到万某某,谎称可以帮其女儿万美毅办理“陪读护理补贴”,需先交111*0元,7天后全部返回,之后每个月都可以领1*00元钱。*0*0年1月1日,万某某通过微信分*次向李某某共计转款111*0元。十多天后,因万某某催促李某某返款,被告人李某某就转了6000元给万。被告人李某某实际在万某某处骗得13*6*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
接报案登记表、接报案回执、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收据、提取笔录、有关银行账号的交易流水记录、常住人口信息。
证人证言:
证人吴某某的证言。
被害人陈述:
被害人涂某某、唐某甲、唐某乙、何某某、严某某、陈某某、罗某甲、高某某、罗某乙、万某某的陈述。
被告人李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李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钱财,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对被告人李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华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孙毅
2020年10月10日
附件:1.被告人李某某现羁押于华某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叁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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